Page 241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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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嗣產業發展處於 108 年 10 月報經該局同意修正計畫,改以「全區規劃,分期分區發

           展」原則辦理,將原核定開發範圍 71.14 公頃,縮減為優先開發 29.71 公頃,總經費降為
           118 億 2,880 萬元,其中規劃階段補助經費亦隨減為 3,075 萬元,自行負擔之土地取得及工

           程開發費用則降為 117 億 9,130 萬元。復查產業發展處於 108 年 12 月、109 年 5 月及 111 年
           11 月核備委託廠商所提可行性規劃報告、期初及期中報告,其財務計畫均列有約 80 億元資
           金缺口,須以私地主配地,如區段徵收等配套方式,始具財務可行性等,惟產業發展處對於

           園區取得土地費用龐鉅,仍未有因應方案或措施,嗣因北五堵營區彈藥庫遷移及捷運路廊變
           更等因素,再於 110 年 1 月與 112 年 1 月提報修正計畫,惟仍未併同檢討修正開發方式,或

           尋求確認符合產業創新條例之辦理模式,迨至 112 年 12 月底,始綜整評估計畫財務負擔、
           用地取得及執行期程等條件後,檢討改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基地開發,並因未符產業創新條

           例辦理之補助條件,經終止補助計畫,計畫推動耗時 5 年及投入人力與經費,仍無法繼續辦
           理,經函請市政府檢討研謀良策,以促進地方就業與產業發展。據復:已由都市發展處另啟

           新案,採市地重劃開發方式推動,將務實評估可行性及辦理財務規劃後,再據以辦理。
             (十八)設置公有零售市場提供民眾採購生活物資,惟攤位使用收費項目及

           數額標準尚待研訂,又部分市場用電設備及定期檢驗作業,亦待適時改善或注
           意檢討依規定辦理,以保障攤商權益,並強化公共安全。

               產業發展處為提供市民日常採買民生用品需求,設有17處公有零售市場,112年度編列
           預算3,792萬餘元,持續辦理攤(鋪)位使用管理、設備改善及秩序維護等市場管理業務,

           以提供舒適購買環境。經查基隆市各公有市場                         表 11  基隆市公有零售市場土地公告地價情形
           攤(鋪)位收費標準,係依據早期前臺灣省政                                             單位:新臺幣元/平方公尺
                                                         行政區     項次         名稱         公告地價
           府訂頒之租金及清掃費計算方式,參考土地地                                   1    博愛市場              80,153
                                                                  2    仁愛市場              74,129
                                                         仁愛區
           價、建築物評定價格、各攤位置優劣、營業種                                   3    明德攤販集中場           28,300
                                                                  4    成功市場              24,000
           類及其他實際情況等核定,近年除果菜市場使                          信義區      5    信義市場              34,000
                                                                  6    東光市場               6,710
           用費曾於106年依申報地價及參考鄰近三民市                                  7    中船攤販集中場           20,200
                                                         中正區      8    祥豐市場              11,600
           場使用費標準重新核定外,其餘各市場與使用                                   9    調和市場              11,600
                                                                  10   七堵市場              19,200
           人續約或重新招募使用人時,多延用原契約使                          七堵區      11   百福市場               7,700
                                                                  12   三民市場              10,200
           用費,未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訂                                  13   安和攤販集中場            5,916
                                                         安樂區
           定收費項目及數額標準;復經分析現行公有零                                   14   果菜市場               5,900
                                                                  15   武隆市場               5,800
                                                         中山區      16   西定市場               6,432
           售市場土地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介於4,400元
                                                         暖暖區      17   源遠市場               4,4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國使用分區資料
           至80,153元間,高低相距18.22倍           (  表  11),            查詢系統 112 年 9 月資料。

                                                  乙-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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