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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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於 109 年 12 月 28 日完工驗收,市政府雖於 111 年 5 月 4 日依共同管道法第 13 條公
告該路段為共同管道系統,截至 112 年 10 月 20 日止,仍未依規定辦理劃定共同管道禁止挖
掘道路範圍並公告;2.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 3 條規定,應於完工後 3 個月
內,由工程主辦機關及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提撥總工程經費之百分之五,成立共同管
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專款專用,惟截至 112 年底,工程
竣工已逾 3 年僅收繳 1,331 萬餘元,市政府及台電公司基
隆區營業處仍未將應負擔款項 1,378 萬餘元及 973 萬餘元
繳入專戶;3.部分管線使用機關(構)未依基隆市共同管
道管理維護辦法,於管線設置前將專業設置維護規範送請
市政府審查核可後實施,亦未於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施工
作業完成後 7 日內填報完竣報告書,提送市政府備查,且
各管線使用機關(構)均未檢送 111 年度巡檢執行檢討報 中山一、二路共同管道系統
(圖片來源:基隆市政府提供)
告及 112 年度定期巡檢紀錄,亦未依限提送 113 年度定期
巡檢計畫等。以上,經函請市政府注意檢討改善,積極收繳應提撥款項,並督促確依規定辦
理。據復:1.已依共同管道法規定劃定禁止挖掘道路範圍,並公告禁挖期間及禁止挖掘管線
種類等資訊;2.市政府應負擔費用已依規定提撥,另台電公司基隆區營運處應負擔款項亦已
發函催繳中;3.各管線機關(構)已依規定提送專業設置維護規範及完竣報告書,並要求依
限辦理巡檢作業與提送計畫及紀錄。
(十七)推動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計畫,惟辦理過程未縝密規劃可行開發方
案,致執行多年仍因經費龐鉅及配套不足,終止原核定補助計畫,有待檢討研
謀善策,以促進地區就業與產業發展。
產業發展處為促進地方就業與產業發展,依產業創新條例研提「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計
畫」,規劃於北五堵地區設置產業園區,原預計開發面積 71.14 公頃,總經費 225 億 8,393
萬元,除規劃階段經費 3,444 萬元(含自籌款為 4,200 萬元)由經濟部工業局(112 年 9 月
26 日工業局工業區組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整併成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經濟部產業
園區管理局)於 107 年 10 月核定納列前瞻基礎建設第 1 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開發在地
型產業園區計畫」項下補助外,其餘土地取得及開發工程費用預估 225 億 4,193 萬元,由市
政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經查產業發展處於 107 年 12 月 5 日委由廠商辦理設置園區相關評
估及申請作業,委託廠商以地方政府財政負擔龐大,建議後續應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爭
取以私地主得以配地等彈性多元開發策略,及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由民間提出開發許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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