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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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因數 8 成,主要係太陽光電設施剛建置完成且有樹木遮蔭,或位於山區日照不足所致,經

        廠商進場檢視處理後,113 年多數校區發電效率皆在基隆地區平均值以上。
           (十三)建置道路挖掘管理系統管控申請及施工作業,惟路面修復費收費標
        準尚待檢討研修,又相關單位中長期挖掘道路需求協調機制有待妥為建立,及

        緊急搶修案件審核稽查亦待強化,以降低對民眾交通與生活層面之影響。
            工務處為保持道路完整,並維護交通安全,建置基隆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供各事業單

        位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線上申辦挖掘及鋪設道路事宜,以管控工程施工情形,並收取路面修
        復費,據該系統列管111至112年申請道路挖掘案件資料,計有5,309案(一般案件3,239案、
        搶修案件1,490案、開孔案件360案及維養案件220案),112年共計收取修復費3,446萬餘

        元。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下列事項:
            1.已訂定道路挖掘路面修復費收費標準,惟未能按市價及物價波動妥為調整,致部分計

        收金額或低於其他縣市標準,或低於實際修復工程契約單價情事:工務處為妥善管理公共設
        施管線工程挖掘鋪設,訂定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並依該條例第3條第1項第5款規

        定,另訂基隆市道路挖掘路面修復費收費標準作業辦法,據以收取路面修復費用。經查全國
        22個縣市政府截至112年底,計有14個縣市訂有收費標準,其各項標準除依路面材質收取不
        同金額外,亦有依刨除或加封厚度計費,市政府所訂收費標準僅有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

        土、階梯及其他路面等4類收費單價,其中瀝青混凝土路面每平方公尺收費300元,低於其他
        縣市450元至880元,復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訊網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
        銜接表」,104年1月至112年9月物價指數已由85.43增加為109.23(指數基期110年),增幅

        達27.86%,又依112年度道路巡查維護修補工程開口契約經費表估算,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單價(含間接工程費用及營業稅)約630元,為現行收費標準每平方公尺300元計價之2倍,
        核有以政府預算彌補收費標準不足支應實際路面修復所需經費情形,另市政府自104年1月訂

        定路面修復費標準迄至113年2月底止已逾9年,均未依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規
        定,按照市價及物價波動調整路面修復費用單價,經函請市政府檢視現行收費標準及項目之

        合理性與周妥性,並妥為檢討研修相關規定。據復:已蒐集其他縣市及交通部公路局路面修
        復收費標準資料,將配合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期程,接續檢討調整道路挖掘路
        面修復費標準。

            2.已建置基隆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供業者申請道路挖掘,惟未能妥為協調整合相關單位
        中長期挖掘道路需求,有待建立定期協調機制:工務處為防止道路與管線工程頻繁挖掘,建

        置道路挖掘管理系統,供各事業單位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申請道路挖掘,並協調整合管線工
        程統一進場施作,以減少申請挖掘案件。經查市政府及管線機構對於轄區道路與管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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