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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重新鋪設。今年與議長於前陣子也有辦理相關的會勘,本席辦公室也有

                   辦理會勘,希望基隆市政府能夠重新再思考這個社區的道路維護問題,因為
                   我們的規定辦法是 5 年期限內不再重新施作,亦不能進行道路的挖掘,可是

                   該道路已經超過 20 年了,針對非封閉型社區道路的部分,請教工務處,是

                   否有可能來進行所謂的重新進場協助社區刨鋪整理?
              工務處張處長元良:

                   向張議員回報,因為我不知道這個社區符不符合剛才議員提及的我們所訂定

                   之維護計畫,假如有符合維護計畫的話,還是可以來提出申請。因為在時間

                   上應該是超過 5 年了,當然是可以提出申請。另外我要提的是,因為全市這
                   類的社區應該算是通案,通案的部分非常多,以目前基隆市政府的財政狀況

                   來看,我們道路養護的經費有限,所以這部分可能還要再研議有沒有比較好

                   的方式來處理
              張議員顥瀚:

                   處長,針對這個部分,本席會前有向養工科詢問過,養工科的說法是該地區

                   必須要重新認定所謂的指定建築線,請處長看一下簡報上這張圖,這張圖是
                   本席向都發處申調的,這就是正榮街 77 巷現在的狀況,紅色部分就是已經

                   經完成指定建築線了,下一張,這裏也是一樣,這一條是中正路,這一條是

                   正榮街,因為該社區內當然有部分空間是進到所謂的社區屋簷內,這部分本

                   席覺得我們可以不用討論,沒有關係,但在簡報上本席現在所指的這些已經
                   過指定建築線之範圍,其實住戶目前的反應是在民國 88 年其實已經提供過

                   給市政府同意書了,但是我們現在很難理解的是,本席不知道工務處對於當

                   初是由誰鋪設的,是否有一個概念?
              工務處張處長元良:

                   這一部分我就比較不清楚了。

              張議員顥瀚:
                   以現在的一個狀況,事實上你可以看到,已經有指定建築線,已經指定了,

                   請問該社區現在的道路是否能鋪設?如果他們提出適當的申請,他們還需要

                   補送所謂的土地使用權人同意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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