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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主幹道等要鋪築的地方非常多,大概有 2 個層次,一個是法令的問題,
符合這個法令的部分,目前大概就是 2 個,一個是壯觀台北,一個是大慶大
城的 3、5、8、10 弄,唯一有施作的大概就是這 2 個區塊。
張議員顥瀚:
謝謝處長。針對剛剛處長所說明的部分,其實在相關的法令面向,或規範上,
簡報上是本席查到的相關資料,這部分是針對非封閉型社區道路路面維護計
畫的相關原則,這是市政府提供的部分文字內容,本席簡單敘述一下:1.該
路段是都市計畫道路,如已開闢按都市計畫道路範圍辦理;如還未開闢依原
路線型辦理道路維護;未完成徵收程序之前道路,最主要還是希望能取得道
路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同意書及地籍資料;若非都市計畫
道路的範圍,只要經指定建築線,認定為現有巷道,並出具土地所有權的同
意書,以上如此工務處即可以協助管理維護,本席質詢的是不是?
工務處張處長元良:
是,大概只有兩類,一個是都市計畫道路屬性;一個是認定為現有巷道,且
只過建築線,就這兩類的部分,我們會做一次性的維護。
張議員顥瀚:
針對這部分,首先還是要先肯定林右昌市長及市政府各局處首長,在 2006
年定訂了這項相關的管理辦法,讓非封閉型社區道路的相關維護有非常多可
以解套方向。接著本席要舉一個中正區的案例,這是 2 個月前正砂里俞明發
里長提出的,所提及的位置是正榮街 77 巷金蓬萊社區的場域,事情發生在
民國 88 年,李進勇市長擔任基隆市市長時,當時在市民接見活動上,俞明
發里長發動非常多的里民至市政府提出陳情,針對社區的道路狀況,包括金
蓬萊社區在內之範圍,希望工務處及當時的建設局給予協助道路重新鋪設,
目前簡報上的是當時市長在做第一次接見時所做之會議結論,結論中要求金
蓬萊社區居民能夠出具土地使用權之同意書,再下一張簡報是於88年1月
時重新再接見一次之紀錄表,當時社區已經提供了所有使用權的同意書,所
以李進勇市長裁示協請工務處、建設局進行討論與辦理,在這一次的接見完
之後,據里長所述,於不久之時日,市政府即重新針對正榮街 77 巷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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