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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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劃建立地區考古教育基地,惟部分用地尚未取得,影響後續施工推展:和平島
考古遺址地點分為A、B、C等3處,其中B遺址為聖薩爾瓦多城暨修道院(西班牙諸聖敎堂),經
試掘後由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於109年7月27日公告為市定考古遺址,採現地保存展
示方式,開放民眾參觀,嗣於111年8月8日訂定「基隆市和平島B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據
以辦理考古遺址日常巡查、教育宣導及緊急維護等事項,並預計於遺址上方建立解說中心,作
為基隆市考古教育基地,與發展和平島觀光特色,惟該遺址所在地除C遺址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所有,現委由市政府管理外,均屬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該局於111年12月即規
劃建立解說中心,並於112年12月間辦理「基隆市和平島B考古遺址」解說中心新建工程(第一
期)採購招標作業,惟迄未依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於招標前確實辦理完成環
境影響評估及用地取得等項目,影響後續相關施工事宜推展,經函請文化局依規定妥為處理解
說中心用地問題,並注意遺址保護作業。據復:為解決考古遺址解說中心用地問題,刻正研擬
與土地所有人協商合作運營方式,共同推動遺址維護與教育宣導活動。
(2)辦理遺址史料研蒐及管理,惟部分遺物出土數年尚存放委託發掘機關,尚待列冊
清查核對,並尋求保管與展示場所:文化局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聖薩爾瓦多城暨修道院
考古發掘計畫」,執行和平島考古遺址史料研蒐及出土遺物分析列冊等工作,計畫總經費
2,350 萬元,已於 110 年 11 月 1 日結案驗收,依據清華大學提送之成果報告列載,出土遺物
約 2 萬餘件,係橫跨新石器時代圓山文化、鐵器時代十三行文化、西班牙及荷蘭殖民時代與
清代等各時期,具有重要歷史意義與教育價值,惟該局遲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3 條,考
古遺址發掘出土之遺物應由其發掘者列冊,送交主管機關指定保管機關(構)保管之規定辦
理,截至 112 年底止各該出土遺物已由清華大學保管逾 2 年,且未列冊清查核對,亦未確認
後續出土遺物保存現況及交付事宜,又出土遺物既經評估具教育推廣價值,宜積極尋求保管
與展示場所,以妥善收藏及適度展示,俾完整呈現歷史價值,經函請文化局積極協商研訂文
物保管及後續交付等事宜,並尋求文物保管與維護場所,以妥為保護與展示相關文物。據
復:現無適當空間存放遺址文物,爰採行將文物暫存於研究機構方式,嗣後將與該機構簽訂委託
保管合約,並選定和一路停車場作為未來儲存考古文物空間,又相關文物除展示推廣外,亦曾部
分出借予十三行博物館及故宮博物院,公開對大眾展示考古文物實品,以發揮其教育價值。
(四)111 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追蹤查核情形
本室於 111 年度審核報告內列重要審核意見 4 項,經賡續追蹤查核實際辦理結果,仍待
繼續改善者 3 項、已研謀改善或依改善措施持續辦理者 1 項(表 3),其中仍待繼續改善
者,經再研提審核意見 3 項通知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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