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4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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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1億8,951萬餘元(39.71%),連同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未結清數1億482萬餘元,共計2億

        9,434萬餘元,仍須保留繼續執行,其中有關基隆美術館展場提升計畫,係為改善展場(1至
        3樓)空間及設施,於108年5月向文化部申請補助,嗣於同年7月經核定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特

        別預算第2期「城鄉建設」類別之「文化生活圈建設-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項下
        補助,原核定補助經費1億4,285萬餘元,該局於108年11月間委託辦理規劃設計,惟未能衡
        酌預算額度妥適辦理,致基本設計成果所列工程經費已逾2億元,復於109年8月再向文化部

        申請修正計畫經費為2億4,285萬餘元(文化部補助1億7,000萬元,自籌7,285萬餘元),延
        宕計畫期程1年餘,經文化部同意修正後,續辦理委託規劃設計,並於109年11月完成工程預

        算書圖,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經2次招標作業,嗣於110年3月間決標,同年6月開
        工,原訂111年4月完工開放展場,惟該工程開工後半年餘,即有工程進度落後情事,迄至

        111年4月23日契約約定完工日,工程實際進度僅達78.56%,累計落後21.46%,期間該局未
        能有效督促廠商確實提出趕工計畫,迨至112年6月7日始完工,已較契約原訂完工期程延後

        逾13個月,又延宕5個月,遲至11月9日始辦理初驗,致112年底工程預算保留6,020萬餘元未
        執行,影響整體計畫推動及耽延展場開放期程。以上,經函請文化局就整體歲出預算執行偏
        低情形,妥為檢討加強辦理,並就基隆美術館展場提升計畫進度落後及展場未能如期開放部

        分,積極研謀改善。據復:經積極趕辦各項計畫,部分業辦理完成,將持續列管未結案計畫
        或工程執行進度,以提升預算執行率;基隆美術館原契約已於113年2月驗收通過,並依政府採

        購法第72條第2項規定辦理減價收受,變更契約部分亦將辦理結算驗收作業,另業於113年4月開
        館辦理首展,未來亦將引進國內外優良藝術展覽,提供市民親近藝術多元體驗。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列管多處有形文化資產,惟部分歷史建築或市定古蹟

        有構造損壞情形,又部分文化資產未依規定擬定管理維護計畫,均待檢討妥
        處,以妥善保存地區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係展現各時代歷史保存與記憶,為建構文化主體性之重要環節,透過傳承文化核心

        價值,彰顯地區文化多元性及獨特性。基隆市轄內有形文化資產截至112年底共計53件,其中國
        (市)定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考古遺址及古物分別為16件、30件(其中五堵鐵路隧道之

        土地分屬新北市及基隆市,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2件、2件及3件,屬基隆市管理之有形文化
        資產,管理維護主責機關為文化局,111年及112年均編列210萬元,委外辦理相關文化資產定期檢

        視及日常維護作業,並發現仁安街港務局宿舍、靈泉禪寺佛殿、靈泉禪寺開山堂、修竹居及瑪陵
        坑石頭厝等4處歷史建築及1處市定古蹟,分別有建物柱子龜裂或屋簷坍塌等本體構造損壞情形。

        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因管理不當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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