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3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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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鑒於本市長期面臨停車空間不足之問題,為改善都市交
通秩序與提升建築規劃合理性,爰建議修正增訂條文,
以導入「一戶一車位」制度。
三、建議增訂條文如下〆
基隆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原條文內容,以下為建議新
增條文與修正建議,以納入「一戶一車位」政策,並針
對舊建照之延長與施工放樣前審查增加規定〆
第四十八條(新增)
為配合交通需求與合理使用土地資源,申請建造執照之
住宅類建築,應符合一戶設置一停車位之原則。其規定
如下〆
一、住宅建築申請建造執照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
每一住宅單位設置一汽車停車位以上。
二、停車空間應設置於基地範圍內,並符合建築技術規
則及本市停車空間設置相關規定。
三、申請使用執照時,應經本府查驗停車空間設置符合
規定後,始得核發。
四、停車位不得另行隔間、改作他用或變更用途,違者
依違章建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新增)
舊建造執照之延長申請或開工施工放樣前,應經本府審
查是否符合一戶一車位之規定〆
一、申請延長建造執照者,應檢附建築計畫書並經本府
審查確認其住宅單位與停車位比例符合一戶一車位
原則,始得核准延長。
二、如經審查不符一戶一車位規定者,不予核准延長。
三、申請開工並實施施工放樣前,本府應依據前條規定
重新檢視其設計內容符合規範。
四、因地形、地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設置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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