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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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餘絀之審定

               1.作業基金:決算審核結果,審定賸餘 52 萬餘元,較預算賸餘 752 萬餘元,減少 700 萬

           餘元,約 93.07%,主要係都市發展與都市更新基金因部分都市計畫變更案尚未發布實施,回
           饋代金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

               2.特別收入基金:決算審核結果,審定短絀 9,619 萬餘元,較預算短絀 9,630 萬餘元,
           減少短絀 11 萬餘元,主要係公益彩券獲配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四、提供市政府決定施政方針之建議意見

               依審計法第 70 條及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本室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歲入、歲出、財務

           (物)經營管理、附屬單位預算(包含營業及非營業)等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
           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供市政府作為決定 114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茲將所提建
           議意見,摘述如次:

             (一)總決算連續多年均有歲計賸餘,公共債務餘額逐年減少,財力級次配合

           調升,惟計畫型補助款之自籌經費則隨之增加,有待妥善規劃前置作業,並確實
           掌控計畫提報及執行進度,暨持續加強推動產業政策及改善投資環境,以帶動地

           區經濟發展。
               基隆市總決算自 101 年度起已連續 11 年(至 111 年度)均有賸餘,同期間公共債務餘

           額由逾百億元,逐年減少至 67 億 350 萬元,財力級次亦自 112 年度起由第 4 級調升為第 3
           級,未來計畫型補助款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依補助事項各約減

           少 2 至 4 個百分點,因此所需自籌經費將隨之增加。經查基隆市近 4 年度之歲入來源別決算
           審定數,補助及協助收入占比均逾半數,為行政院依上開辦法補助之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

           補助款,其中計畫型補助金額約占年度預算數約 1/4,近年增幅逾 5 成,時因計畫提報延遲
           或未盡周妥,致有補助款減收情事,又 112 年度計畫型補助達 471 案、50 億 4,724 萬餘元,

           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計畫型補助收入實現數為 30 億 181 萬餘元,其中綜合發展處等 11 個
           單位及所屬機關獲撥金額未達原列預算數之 6 成,暨迄未獲補助者計有 73 案、金額 6 億

           6,024 萬餘元,有待督促加強辦理,並注意及時請撥款項。又計畫型補助款中有關污水下水
           道建設經費部分,行政院對於未收取下水道使用費之縣市政府,已規定自核定 110 年度案件

           起補助比率調降 5%,基隆市為尚未收取下水道使用費之地方政府,已有補助案件因上開補
           助比率調降,自籌款經費增加無法配合編列,而申請調整下修補助經費情事,直至對已接管

           家戶全面徵收後始恢復原補助比率,亦待研訂開徵相關規定。另除前述補助及協助收入外,


                                                   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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