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P. 272
2.辦 理 動 物 收 容 所 整 建 工 程 , 惟 有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部 分 驗 收 即 先 行 使 用 情 事 , 復 未 妥
適 處 理 驗 收 缺 失 改 善 進 度 , 影 響 後 續 開 放 時 程 , 均 待 檢 討 妥 處 , 以 儘 早 開 放 使 用 : 產 發
處為改善動物收容環境,於 108 年間辦理「基隆市寵物銀行(公立動物收容所)整建工程
(含設置臨時收容區域)」,經 4 次招標作業,於 12 月 31 日以 8,800 萬元決標,嗣於
109 年 10 月 6 日開工,預計新建A、B兩棟收容所,經辦理 2 次變更設計,契約金額增加
為 1 億 244 萬餘元。經查B棟收容所於 111 年 10 月間整建完成,產發處尚未依政府採購法
施 行 細 則 第 99 條,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之規定辦
理,逕由動保所於 111 年 12 月間將收容犬隻遷入使用,嗣該工程於 112 年 1 月 28 日竣
工,產發處於 2 月 15 日辦理初驗,發現缺失計有 146 項,廠商雖逾改正期限(112 年 3 月
7 日)仍未完成,惟以B棟收容所已使用視同完成驗收為由,於 112 年 3 月 27 日要求產發
處給付工程價金,該處認為廠商所提並無理由,將俟驗收完成後再給付,廠商於同年 8 月
14 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履約爭議調解(截至 113 年 5 月底止,尚在調解中)。
又產發處因廠商初驗缺失尚未改正完成,經召開後續處理研商會議,決議限期於 112 年 5
月 31 日前改正,如未於期限內完成,將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惟廠商仍未完成改正,嗣
於同年 8 月 17 日與廠商辦理終止契約,已支付廠商工程款 9,499 萬餘元,復為賡續辦理
原廠商未改善完成之缺失項目,於 112 年 12 月 14 日另案簽辦改善工程,預估工程經費
2,071 萬餘元,惟截至 113 年 2 月底,仍未辦理發包,致相關缺失事項亦未完成修繕,又
該工程保留款、未撥付工程款及未退還履約保證金,計有 1,090 萬餘元,尚不足支付前述
賡 續 改 善 工 程 款 。 該 案 辦 理 過 程 核 有 : 未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辦 理 部 分 驗 收 , 即
先 行 使 用 情 事 , 衍 生 後 續 履 約 爭 議 , 又 完 工 後 未 能 妥 適 處 理 廠 商 延 宕 改 善 驗 收 缺 失 情
形 , 致 需 另 案 委 託 其 他 廠 商 續 辦 缺 失 改 善 , 延 宕 整 體 工 程 完 成 時 程 , 亦 影 響 後 續 開 放 啟
用 , 經 函 請 市 政 府 檢 討 妥 處 , 以 改 善 動 物 收 容 環 境 。 據 復 : 囿 於 現 地 場 域 須 先 行 開 放 作
為犬隻臨時收容區域,爾後將審慎注意依規定辦理驗收作業,另後續改善工程已於 113 年
3 月完成發包,預計於 9 月完工,亦將加強管制工程進度。
(四)111 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追蹤查核情形
本室於 111 年度審核報告內列重要審核意見,計有辦理動物保護及收容管理業務,惟收
容環境及飼養照顧容有改善空間,又動物收容所整建工程驗收缺失遲未改善完成,及部分設
施設計未符使用需求等,均待檢討妥處 1 項,經賡續追蹤查核實際辦理結果,經核仍待繼續
改善,已再研提審核意見通知檢討改善。
乙-65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