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 娛樂稅稅式支出項目共 2 項,稅式支出金額約 37 萬元。主要為「公立文化機關(構) 或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或財團或依其他有關法令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 或法院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依法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文化藝術事 業,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2 條有關之表演、映演等文化藝術活動,經文化部認 可者,娛樂稅減半課徵。」計 30 萬元。 19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