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4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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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價稅稅式支出項目共 34 項,稅式支出金額約 8 億 8,763 萬元。金額最多前 3 項

                  分別為項次 30「國有土地及國有建築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國有財產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土地稅。」計 4 億 7,398 萬元。「無償供公眾通

                  行之道路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計 1 億 5,877 萬元。「公有土地-供公共使
                  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或田賦。」計 7,270 萬元。

              二、土地增值稅稅式支出項目共 12 項,稅式支出金額約 5 億 5,879 萬元。金額最多前

                  3 項分別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計 1 億 4,967 萬
                  元。「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按 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計 1 億 1,896 萬元。「各

                  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土地增值稅全免。」計 1 億
                  1,618 萬元

              三、房屋稅稅式支出項目共 27 項,稅式支出金額約 1 億 1,937 萬元。金額最多前 3 項
                  分別為「公有房屋-供公立學校、醫院、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及救濟機構之校舍、

                  院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使用,免徵房屋稅。」計 4,606 萬元。「公有房屋-

                  供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使用,免徵房屋稅。」計
                  3,673 萬元。「私有房屋-供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
                  廟使用,免徵房屋稅。」計 740 萬元。


              四、使用牌照稅稅式支出項目共 9 項,稅式支出金額約 1 億 6,718 萬元。金額最多前 3
                  項分別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計
                  9,396 萬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

                  照稅(免徵期間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計 3,616 萬元。「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計 1,931 萬元。
              五、契稅稅式支出項目共 0 項,稅式支出金額無數值。主要係 114 年度無上開案件。


              六、印花稅稅式支出項目共 4 項,稅式支出金額約 5,296 萬元。金額最多前 3 項分別為
                  「車票、船票、航空機票及其他往來客票、行李票,免納印花稅。」計 4,732 萬元。
                  「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免納印花稅。」計 462 萬元。「公私立學校處理

                  公款所立之憑證免納印花稅。」計 97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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