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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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屬未來社會安全給付事項,可藉由費率調整機制等挹注,與公共債務法管制政
府融資行為所舉借之債務不同,逐項說明如下列。另截至112年底止,基隆市公
庫尚無向特定用途專戶存款或基金調度資金。
表 1 基隆市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及增減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比 較 增 減
項 目 112年底 111 年底
金 額 原 因
合 計 16,654,656 17,500,205 - 845,548
1.舊制公務人員退休 5,642,400 6,104,100 - 461,700 重新辦理精算,並調整精算假設等所致。
經費
2.舊制教育人員退休
9,651,000 10,076,000 - 425,000 重新辦理精算,並調整精算假設等所致。
經費
主要係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6條及公
3.積欠臺灣銀行退休
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140,729 170,910 - 30,180 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6條等規
定,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率自107年7
差額利息
月1日起調降所致。
須提撥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4.其他 1,220,527 1,149,194 71,332 之重置成本,及須撥補予基隆市政府菸品健康
捐專戶之中央菸品健康福利捐使用賸餘款。
註:1.依 IMF 發布之 GFSM 定義,表列積欠臺灣銀行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1 億 4,072 萬餘元(含基隆市公共汽車
管理處應繳數 22 萬餘元)應納入基隆市政府負債。
2.資料來源:整理自 112 年度基隆市總決算。
(一)依據銓敘部委託研究之精算報告,以 112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日,精
(估)算未來 30 年(113 至 142 年)須由基隆市政府負擔之舊制公務人員退休經
費為 56 億 4,240 萬元。
(二)依據教育部委託研究之精算報告,以 112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日,精
(估)算未來 30 年(113 至 142 年),須由基隆市政府負擔之舊制教育人員退休
經費為 96 億 5,100 萬元。
(三)112 年度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1 億 4,072 萬餘元(含基隆市
公共汽車管理處應繳數 22 萬餘元),係基隆市政府與臺灣銀行約定契約,由該
行先行墊付,該府依約於 113 年 2 月及 6 月份將該款項給付該行。
(四)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至第 2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徵收
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皆應專款專儲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並專款專用於重
置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及復育一般廢棄物處理場(廠)。截至
112 年底止,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尚須提撥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重置成本 12 億 252 萬餘元予基隆市環境保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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