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7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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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列為學生依其特礙特質而個別規畫安排的特殊教
育課程,以及諸如適性教材、相關專業團隊、輔
具、交通服務、考試服務…等於「特殊教育學生及
幼兒支持服務辦法」所訂項目,以維護學生的特殊
教育權益。而別化教育計畫內容亦需經學校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4. 教育部於 113 年 5 月 3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
法」明定各特殊教育班型師生比。本府依此規定,
為降低師生比以符合中央規定,每年皆定期檢討師
生比。114 年度於 114 年 3 月 6 日召開班級調整會
議,會中按教育部師生比規定,決議 114 學年度,
國小資源班班增加特教教師編制 5 班 8 師,國中資
源班增加特教教師編制 7 班 15 師,國中特教班增
加特教教師編制 1 班 3 師。增師需求亦提報 114 學
年度本市教師聯合甄選辦理。
(七) 身心障礙學童就學改善方案(含評估轉介特殊教育機
構之流程)
1. 身心障礙學童之就學場域,應透過特殊月鑑定安
置,在融合教育為首要思考下,評估學生最適宜
的安置學校班型。本府經核算特教學生數及各特
殊教育班型,於 113 學年度新增學前集中式特幼
班(分別於八斗國小附幼新設 1 班、深澳國小特
幼 1 班)。114 學年度預計新增學前集中式特幼班
(於七堵國小附幼新設 1 班)。
2. 家長及校方應根據 IEP 個別化計畫隨時了解學生
需求和及其適應狀況,若發現目前學生安置場域
不符學生特教需求時,應予以輔導和資源調整,
並可提起重新鑑定的要求,報名重新鑑定,提出
安置期望之主張,校方與家長共同規畫及評估重
新安置之狀況。本學年申請轉安置班型且經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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