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0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P. 1560
動辦理行政執行業務所發生之問題。
四、跨機關聯合服務,主動輔導辦理
(一)積極並主動辦理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
1.首次免稅
審理本市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者,本局主動發函通知身心障礙
者,在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內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再由身心障
礙者提出申請免稅資格之車輛,113 年 10 月至 114 年 3 月底止,
主動核免案件計 184 件,減免使用牌照稅額
90 萬 3,964 元。
2.身心障礙證明到期,主動繼續減免使用牌照稅
經查民眾身心障礙證明後續鑑定日到期,只需
提供鑑定後手冊影本免申請,稅務局主動繼續
減免使用牌照稅,113 年 10 月至 114 年 3 月
底止,主動續免案件 592 件,減免使用牌照稅
500 萬 5,879 元。
3.加強宣導新頒法規確保民眾權益
有關使用牌照稅罰鍰計算方式,財政部於 111 年 6 月 22 日發布
台財稅字第 11100506610 號新令,對於當年逾期未完稅的車輛,
在滯納期滿後至所屬年期當年度 12 月 31 日之期間使用(含行駛
及停放)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每次按欠繳稅額處 0.3 倍罰鍰,
各年度欠繳稅額累計裁處以 0.9 倍為限。
(二)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主動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配合中央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訂定
「基隆市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減
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鼓勵
房東將空屋出租給有租屋需求的民
眾,保障全民居住權益,除屋主將
房子出租給無自有住宅且可向政府
申請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或低
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成為公益出租
人享有租稅優惠外,並委由專業包租代管業者媒合、管理,屋主
~268~
1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