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9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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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不足,市府針對類似案例之因應措施與改善方案
按內政部 84 年 4 月 21 日台內營字第 8402867 號函釋:「按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所稱「處理程序終結」,為考量建築行為具
有連續之特性,於申請建築許可,係指申請建造執照之日起至發
給使用執照或依法註銷其申請案件以前而言,是凡建築物於興工
前或施工中申請變更設計時,其申請變更設計部分,如不妨礙都
市計畫或區域計畫有關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或新修正之建築法
令未有廢除或禁止之規定者,在程序未終結前,仍得適用原建造
執照申請時之法令規定。」,故未取得使用執照(程序終結)前,得
適用原建照申請當時之法令,合先敘明。
有關未實施容積管制前核發且未逾期失效之建造執照,申請
變更設計時,雖適用原建造執照申請當時之法令規定,惟考量建
築工程開發後造成停車位不足、衍生周邊交通問題,本處於收到
申請案件後,除檢視該申請案應符合其適用法令之法定停車位外,
如有停車位不足疑慮者,將邀集開發單位及交通單位協商,協調
開發單位盡量額外再增加基地內部停車空間,並提送施工期間交
通安全計畫及完工後交通影響分析給予交通單位檢視,以降低周
邊交通衝擊影響。
伍、 結語
都市發展處在市府施政方針引領下,持續推動城市再生與現代
化建設,從完善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策略、加速都市更新推
進、改善市容景觀及公共空間環境等面向,逐步實踐「產業基隆、
生態永續、魅力市港」的城市願景。
因應近年極端氣候與地震頻繁威脅,市府亦強化都市防災規
劃與老舊建物之改善機制,透過「都更專案辦公室」及在地工作站
的設置,結合公私資源與專業輔導,加速推動社區重建與城市安全
提升,近期安樂國宅社區六號基地都市更新招商成功,為本市首件
公私協力都更案;新市政大樓公辦都更案亦於今年 4 月辧理招商說
明會,也吸引投資人關注;對於本市都市更新工作推動給予很大的
鼓舞。容積移轉代金制度之上路,亦有助促進土地整合與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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