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8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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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園藝技師、野鳥學會及動保所研議,於樹木修剪及動物棲地問
               題取得平衡,並兼顧行人安全、行車安全、防災及植栽生長養護
               等目的,盡可能避免於大量動物繁殖期執行修剪作業,以避免影
               響動物棲息。

          三、百福水漾會館(營運情形)

                   本案依議會 3 月 19 日市政考察檢討結論:「百福水漾會館年久
               失修,嚴重影響市容,請市府查明業者是否依約履行契約,並檢
               討內部督導機制,以維護公共利益,本案列入下次定期會業務報
               告。」,另多位議員市政考察質詢時,請市府考慮與業者終止契
               約或解約等方面研議,本府就市政考察會議結論及契約相關規定
               檢討如下:

               (一)依契約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若乙方於契約期間無重大違規
                    情事,契約期滿時,得由乙方繼續承租,而乙方投資開發之
                    金額,超過權利金之折抵後所剩之金額應繼續折抵之,以保

                    護原簽訂人之權益,惟每次存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
               (二)依契約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乙方應維持游泳池及其他附屬
                    設備與相關設施均在良好狀況下,並對游泳池及其他附屬設
                    備及相關設施作必須之裝修、置換及改善,其作重大變更者,

                    應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以維持應有水準」。
               (三)本府於 114 年 4 月 16 日邀集本府法制科及具有法律及促參背
                    景之專家學者共同研議,就業者未依契約規定對外開放經營

                    游泳池、其他違規經營狀況、是否違反契約規定執行終止契
                    約及未折抵完之權利金等相關議題討論,收集相關法律建議。
               (四)後續本府依合約內容持續要求業者改善場館設備並對外開放,
                    倘若業者因修繕金額龐大改善期長等因素無法改善完成,且

                    尚有權利金折抵等相關問題,所涉法律層面較複雜,本府已
                    同步聘請法律專業顧問就本案契約層面協助本府,後續研議
                    妥善之處理方式,以捍衛本府之權益。



          四、美麗上城社區核發建照前未受新法之停車格規範,導致停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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