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0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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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採購作業執行情形之查核

           (一)112 年度採購作業執行情形
            112 年度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之採購案計 1,659 件,決標總金額 45 億 2,672 萬餘
        元,包括工程採購 422 件(25.44%),決標金額 17 億 5,694 萬餘元(38.81%);財物採購 391
        件(23.57%),決標金額 5 億 8,850 萬餘元(13.00%);勞務採購 846 件(50.99%),決標金

        額 21 億 8,127 萬餘元(48.19%)(圖 2)。

                               圖 2  112 年度各類採購件數、金額統計

           財物類                                         財物類
            391件                                   5 億 8,850 萬餘元
           23.57%                                     13.00%
                                 勞務類
                                  846件                                         勞務類
                                 50.99%                                    21 億 8,127 萬餘元
                                                               工程類             48.19%
                                                           17 億 5,694 萬餘元
                           工程類
                           422件                                38.81%
                          25.44%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資料。

           (二)審計機關查核情形
            本室查核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採購作業執行情形,發現尚待檢討改進及相關機關函復內
        容,歸納摘述如次:

            1.共同性執行缺失:
            (1)各機關採購作業辦理情形,自事前評估、評審決標、履約及後續使用等階段,存有
        共同性缺失態樣,亟待督促檢討改進:本室 112 年度查核各機關工程採購作業辦理情形,經彙
        整共同性缺失態樣,核有未依規定確認機關人力與能力是否足以勝任統包案之審查及管理工
        作;未依採購流程簽辦核定,即刊登招標公告;未依規定載明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未於規定
        期限辦理刊登決標公告;未落實施工品質查核;工程完工後部分設施發生損壞或建築物滲水
        等 6 項共同性缺失,經函請市政府檢討改進。據復:已將上述缺失態樣,通知所屬注意檢討
        改進,並納入採購稽核及教育訓練加強辦理。(詳乙-47 頁)

            (2)對於違反政府採購法應刊登拒絕往來廠商作業,未能依規定妥為辦理,亟待檢討改
        善,以確保政府採購秩序及品質:對於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情
        形時,依情節輕重予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 1 年或 3 年處分之相關案件辦理情形,經運用司法

        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核 109 至 111 年度各級法院判決或地方檢察署函知市政府緩起訴案件,根
        據判決或緩起訴書內容所載,計有八斗國小等 4 所學校辦理教學環境設施整修工程等 5 案,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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