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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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勵民間機構設置垃圾焚化最終處置場,惟許可年限屆期未能及早因應,
且封場復育計畫迄未核定影響後續作業,另有逾萬噸底渣待處理及焚化再生粒料待
使用等情事,均待加強研謀改善,以落實資源循環利用及環境永續發展。
政府為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已於 107 年 12
月 14 日通過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其中具體目標 6.d 揭示:「加強一般廢棄物減量,促進資源回
收。」環保局為解決轄內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所容量不足,於 92 年間辦理「鼓勵公民營機構
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 BOO 設置計畫」(下稱 BOO 計畫),計畫
許可年限為 15 年,由廠商提供開發土地,自行籌資及興建,履約期限自 97 年 7 月 17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16 日止,負責處理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產出之底渣及飛灰。經查 BOO 計畫執行情
形,核有:1.該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許可年限及契約係於 112 年 7 月間屆期,且掩埋場即將
飽合,本室前於 111 年 6 月函請環保局妥適規劃後續處理方式,惟該局未能及早預謀因應,迨於
112 年 3 月 26 日始辦理飛灰穩定化物處理計畫(開口合約)採購作業,嗣因無廠商投標而歷經 4 次
流標,遲至 112 年 8 月 8 日方完成決標,影響飛灰處理作業;2.環保局於 BOO 計畫屆期前交付廠商
待處理底渣數量計 24,742.35 公噸,截至 112 年 10 月底止,已去化 14,391.51 公噸,待處理底渣尚
有 10,350.84 公噸,有待積極處理;3.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41 條之 1 規
定,掩埋場終止使用時,應於完成最後一批廢棄物最終處置之次日起 1 年內,依經核准之封場復育
計畫完成封場復育作業。廠商雖於 112 年 8 月 22 日提出封場復育計畫,且截至 113 年 4 月底止已修
正 3 次,惟環保局對於廠商未依現況修正計畫,未能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妥適處理,致計畫迄
未核定,影響封場復育後續作業;4.環保局為落實循環經濟,自 111 年 7 月起推動基隆市各管線單
位申請道路挖掘許可證前,須先經審 圖 2 基隆市各機關學校及管線單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
占比
核使用 BOO 計畫焚化再生粒料,並於
台灣自來水股份限公司 3.71%
112 年 4 月 11 日訂定基隆市政府使用
基隆市
焚化再生粒料作業要點,明訂各機關 各機關學校
16.22%
學校公共工程須使用 BOO 計畫焚化再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
其他機構 48.48% 公司基隆營運處 8.73%
生粒料,惟統計自111年7月起至11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12 月底止,基隆市各機關學校及 22.45%
管線單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合計 3 萬
920.98公噸,其中基隆市政府各機關
學校使用量 5,015.87 公噸,占總使 欣隆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41%
用量之16.22%,未達2成(圖2)。 資料來源:整理自基隆市環保局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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