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P. 293

年度辦理追加預算 5 億元,惟查青年電動機車補助計畫自 112 年 10 月開放民眾申請,迄至 113

           年 3 月辦理計畫修正,期間僅約 6 個月,即以申請未如預期為由,放寬申請條件,核有計畫規
           劃與評估未臻周延情事,又調高補助金額並維持原補助名額,對於整體財政負擔之影響,及是

           否排擠其他重要施政計畫等,均待審慎評估,經函請環保局加強計畫規劃與評估作業,並審慎
           衡酌整體財政狀況,妥適分配預算資源,俾使有限資源達最佳使用效益。據復:為利計畫順利

           推展,經聽取各方意見後,在原補助計畫本質精神不變下,修正放寬申請條件及調漲補助金
           額,爾後將詳加研擬計畫,並妥籌財源因應與妥適分配預算資源。

             (二)持續辦理廢棄物清除機構營運審查作業,惟間有部分機構許可證逾有
           效期限仍持續從事清運,及部分月份申報營運量逾許可證核定量等情事,有待

           強化監督及輔導機制,以提升廢棄物管理成效。

               環保局 112 年底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計 86 家,藉由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
           統」稽查勾稽及文件審查,持續確認清除機構廢棄物營運申報情形,對於未能正確申報者,則

           進行輔導或依法裁處。經查該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及管理情形,核有:1.依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下稱許可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及第 14 條第 6 項規定,取得廢棄
           物清除許可證(下稱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下稱清除機構),始得接受委託清除廢棄

           物,未於許可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於許可期限屆滿日起,其許可證失其效力,如需繼續從
           事業務者,應重新申請許可。惟查部分清除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期後未申請展延,仍持續清

           除廢棄物逾百次,且重量近 5 百公噸;2.依許可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清除機
           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每月實際清除、處理量總

           額得有許可該項廢棄物清除量上限 10%之容許差值。惟查部分清除機構 112 年計有 6 個月申報
           營運量逾許可證核定量上限 10%情形,甚有部分月份逾許可證核定量 2 倍以上;3.部分清除機

           構申報清運廢棄物至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惟其營運廠商查無清除機構相關清運紀
           錄等情事。以上,經函請環保局研謀妥處,並強化相關監督及輔導措施,以提升廢棄物管理成

           效。據復:1.因執行人力不足而未能即時發現許可證過期,已列入 113 年度清理查核管理計畫

           工作項目,加強勾稽查核清除機構許可證效期及其每月申報清除廢棄物情形;2.執行清除機構
           網路申報查核,辦理廢棄物品質管理及流向追蹤,以強化稽查管理機制,並加強勾稽廢棄物清

           運紀錄及區間,以確認近 1 年度申報量能是否超出許可證核定量上限;3.運用天外天垃圾資源
           回收(焚化)廠營運廠商每月定期提供清除機構車輛進廠紀錄,加強交叉比對進廠清單與其他

           網路申報資料,並搭配現場查核,以防止類此情形發生。


                                                  乙-86
                                                 ~275~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