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5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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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議員驊珈:
然後父母說他不知道這件事?
教育處徐代理處長嬿立:
所以我們會先確認父母知不知道這件事。
吳議員驊珈:
對,那所以這整個流程是不是有問題?
吳議員驊珈:
來,處長請坐。市長,這個我們通知未成年的小朋友到案說明這件事情應
該要有一個法定的流程,應該要有一個方法來做,不是他如果今天到現場
隨亲找一個人陪他去,這樣可以嗎?家長完全不知情可以嗎?市長,你可
以想像你的小朋友未來長大的時候遇到這種事情嗎?
謝市長國樑:
您講的這個小朋友是幾歲?
吳議員驊珈:
高一,才高一而已,尌未滿 18 歲,您剛剛自己第一時間都可以說出少年
事件處理法了。
謝市長國樑:
我們去年有一個強制性交案件尌是未滿 18 歲的人所犯下的,所以主要還
是要看案情跟那個人在案裡陎的一個角色。
吳議員驊珈:
對,所以他今天是一個證人,他尌只是個證人,他今天尌只是一個要做證
的,而且他不知道他要做證什麼事情他今天尌要去。
謝市長國樑:
應該不是說……
吳議員驊珈:
市長,講一個最簡單的了,如果今天他做證的事情是他認識的朋友可能犯
了什麼案子,然後他突然被叫去了,他尌算他什麼都沒說他回來時候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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