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4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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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市長國樑:

                   這個告知程序?

              吳議員驊珈:
                   你要告知學校不然小朋友怎麼請假?而且另外一個問題是已經有家長的

                   聯絡方式,而且我們警方的通知方式不只有電話,也可以有通知單,如果

                   要通知到法定代理人的話方式有很多種,大家都可以接受 18 歲的小朋友,

                   18 歲以下小朋友自己接到電話去警方讓警方問訊嗎?現場在座的官員支
                   持的舉手?

              謝市長國樑:

                   我想是不是讓警察局說明一下這個個案。

              吳議員驊珈:
                   市長,我今天沒有要聽警察局長說任何的解釋,因為這件事情本來尌不應

                   該被接受,如果今天他不知道……

              謝市長國樑:

                   哪個部分不能被接受,我想請教一下。
              吳議員驊珈:

                   我們未成年的小朋友自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要約去偵訊,也沒有說是什麼

                   事情,然後尌要小朋友直接去跟學校請假說有一個警察打電話給我,所以

                   我要跟學校請假我要去被問訊。來,教育處長,這件事情學校會讓他請嗎?
              教育處徐代理處長嬿立:

                   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們會在今年 6 月的時候其實我們有發佈一個 SOP 給所有

                   的學校,如果當警方到學校裡陎不管是蒐證或者是要做……

              吳議員驊珈:
                   但是處長,我問的問題是,今天如果小朋友自己跟學校說他接到電話說警

                   察跟他約下個禮拜一上課時間要去被訊問,這件事情學校會讓他請假嗎?

              教育處徐代理處長嬿立:

                   會先跟父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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