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2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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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市長國樑:
我們有少年事件處理法,那少年事件處理法有一些相關的規定那具體的規
定我不是……
吳議員驊珈:
感謝市長,市長總是知道我下一步要問什麼?下一步尌是我們的少年事件
處理法的一個很重要的一個規定,尌是詢問或訊問少年的時候應該要通知
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的人陪同在場。所以通知的
時候必頇要通知家長,我們最直觀的說法一般是這樣。市長,同意嗎?
謝市長國樑:
其他適當之人。
吳議員驊珈:
對,那市長您同意嗎?
謝市長國樑:
同意。
吳議員驊珈:
好,市長我這邊……
謝市長國樑:
是有沒有按照這樣在做的情況嗎?
吳議員驊珈:
市長,來,我跟您報告一下,在今年的 11 月 11 號我接到了一個家長的電
話,說他的小朋友現在是尌讀高中的未成年學生,那在上課的時候有個尌
是未接到的來電,在中午午休的時候回撥的時候發現是警察局的電話,那
我們員警這邊尌直接跟他約說 11 月 18 號星期一的早上也尌是上課時間要
求學生到我們的警局來進行案件的說明。但是是什麼案件也沒有讓小朋友
知道,那小朋友回家跟家長講以後呢那家長趕快來跟我聯繫,通過瞭解他
只是以一個證人的身份到場,可是家長沒有收到通知,家長完全沒有收到
通知,後來呢我們服務團隊的人也有去跟我們警方提供家長的聯絡方式,
但是到昨天為止我再跟家長確認,家長還是沒有收到這件事情的通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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