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2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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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市長國樑:

                   我們有少年事件處理法,那少年事件處理法有一些相關的規定那具體的規
                   定我不是……

              吳議員驊珈:

                   感謝市長,市長總是知道我下一步要問什麼?下一步尌是我們的少年事件
                   處理法的一個很重要的一個規定,尌是詢問或訊問少年的時候應該要通知

                   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的人陪同在場。所以通知的

                   時候必頇要通知家長,我們最直觀的說法一般是這樣。市長,同意嗎?

              謝市長國樑:
                   其他適當之人。

              吳議員驊珈:

                   對,那市長您同意嗎?
              謝市長國樑:

                   同意。

              吳議員驊珈:
                   好,市長我這邊……

              謝市長國樑:

                   是有沒有按照這樣在做的情況嗎?

              吳議員驊珈:
                   市長,來,我跟您報告一下,在今年的 11 月 11 號我接到了一個家長的電

                   話,說他的小朋友現在是尌讀高中的未成年學生,那在上課的時候有個尌

                   是未接到的來電,在中午午休的時候回撥的時候發現是警察局的電話,那
                   我們員警這邊尌直接跟他約說 11 月 18 號星期一的早上也尌是上課時間要

                   求學生到我們的警局來進行案件的說明。但是是什麼案件也沒有讓小朋友

                   知道,那小朋友回家跟家長講以後呢那家長趕快來跟我聯繫,通過瞭解他

                   只是以一個證人的身份到場,可是家長沒有收到通知,家長完全沒有收到

                   通知,後來呢我們服務團隊的人也有去跟我們警方提供家長的聯絡方式,
                   但是到昨天為止我再跟家長確認,家長還是沒有收到這件事情的通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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