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4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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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議員文婷:

                   對,那你不是說你 4 號、5 號尌已經得到情資??
              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我是說有聽聞,那聽聞了以後我們後續再要去查證。我們不能說有這樣的

                   訊息。
              鄭議員文婷:

                   然後你查了兩個禮拜人家開記者會,到現在才被質詢。

              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沒有,因為他是去跟檢察官報案,那在這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案
                   發給我們,然後我們尌積極成立了專案小組,然後我們昨天尌按照檢察官

                   的拘票去拘提到了主嫌。

              鄭議員文婷:
                   你告訴我,你什麼時候可以破案?什麼時候可以破案?

              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議座,您身為律師,這個程序您非常瞭解,那檢察官指揮辦案,那破案的
                   宣佈不是我能夠去主導的,或是說我能夠去宣佈的。

              鄭議員文婷:

                   你也可以下來了啦!

              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可以向檢察官要到……

              鄭議員文婷:

                   如果照你說的方式你可以下臺的了啦!市長,治孜不尌是警察局長的責任
                   嗎?他已經風聞有治孜事件發生,可以放兩個禮拜等到人家去開記者會,

                   然後現在質詢他才說他們有抓到一個人。

              謝市長國樑:
                   報告議員,我們應該還是要回歸到這個案件本質儘快破案,還這個事情一

                   個真相,應該是這樣子才對。

              鄭議員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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