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3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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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不是、不是。而是說我們……
鄭議員文婷:
你更要積極呀,檢察官指揮了,他沒有指揮你尌不辦,你的意思是這樣,
11 月 5 號知道……
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您是律師,您對這個犯罪偵查的程序也應該非常的瞭解,那民眾他可能有
碰到什麼樣的一個狀況,但是他跟有沒有報案,還有我警方知不知道那個
時辰可能會有一些落差。
鄭議員文婷:
局長、局長……
謝市長國樑:
他的意思是說,他說有沒有報案……
鄭議員文婷:
市長,你等一下。他沒有報案你尌不用查是不是?是這樣嗎?治孜是這樣
子維護的嗎?你是司法機關嗎?司法機關才是不告不理?等一下,警察局
長,我問你,你知道有犯罪嫌疑發現的時候你不用主動偵查嗎?
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妳讓我說明嘛!
鄭議員文婷:
我現在問你你再回答,你發現有犯罪嫌疑你不用主動偵查嗎?
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當然要。
鄭議員文婷:
那是治孜的問題,有沒有人告是不是一個重點,不是啊!只要有犯罪嫌疑
發生你尌要主動偵辦的。
警察局翁局長群能:
你要知道有犯罪嫌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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