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8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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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制科
(一)法規、訴願及國賠審議業務
1、法規:協助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法規制(訂)
定、修正及廢止等相關法制作業,提請法規小組審查後送
市務會議討論。平均每個月召開 2 至 3 次,年度審查案件
量約 90 至 100 件。
2、訴願:審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為行政處分,經訴願
人不服向本府提起之訴願案件。平均每 2 個月召開 1 次,
年度案件量約 60 至 70 件。
3、國賠:
(1)就民眾向本府所提國家賠償申請案件進行審理。平均每 1
個月召開 1 次,年度案件量約 20 至 30 件。
(2)另本科預算編有國賠準備金,本府及所屬各單位國賠成
立案件由本筆預算支出。
(二)契約及法律問題會辦案、參與相關會議提供法制意見
1、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契約及法律問題等會辦案:年度案
件量約 3000 件。
2、 作為幕僚單位,參與本府相關會議提供法制意見:
(1)參與本府各局處召開之相關業務會議,協助業務單位釐
清相關法律疑義。
(2)就本府鈞長及各局處所詢相關法律疑義提供法制意見。
(三)其他業務
1、本府各局處聘請訴訟代理人及因公涉訟補助等相關費用:
每年預算編列,支應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相關業務需要
委任訴訟代理人、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及聘請法律專家
提供諮詢及出具專業法律意見書等相關費用。
2、辦理本府法規及兩公約人權公約教育訓練:每年各辦理一
次。法規教育訓練以提升本府公務人員職能為主軸,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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