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8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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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制科


             (一)法規、訴願及國賠審議業務
               1、法規:協助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法規制(訂)
                   定、修正及廢止等相關法制作業,提請法規小組審查後送

                   市務會議討論。平均每個月召開 2 至 3 次,年度審查案件
                   量約 90 至 100 件。
               2、訴願:審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為行政處分,經訴願
                   人不服向本府提起之訴願案件。平均每 2 個月召開 1 次,
                   年度案件量約 60 至 70 件。

               3、國賠:
               (1)就民眾向本府所提國家賠償申請案件進行審理。平均每 1
                    個月召開 1 次,年度案件量約 20 至 30 件。
               (2)另本科預算編有國賠準備金,本府及所屬各單位國賠成
                    立案件由本筆預算支出。



             (二)契約及法律問題會辦案、參與相關會議提供法制意見
               1、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契約及法律問題等會辦案:年度案
                    件量約 3000 件。
               2、 作為幕僚單位,參與本府相關會議提供法制意見:

               (1)參與本府各局處召開之相關業務會議,協助業務單位釐
                    清相關法律疑義。
               (2)就本府鈞長及各局處所詢相關法律疑義提供法制意見。


             (三)其他業務

               1、本府各局處聘請訴訟代理人及因公涉訟補助等相關費用:
                   每年預算編列,支應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相關業務需要
                   委任訴訟代理人、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及聘請法律專家
                   提供諮詢及出具專業法律意見書等相關費用。
               2、辦理本府法規及兩公約人權公約教育訓練:每年各辦理一

                   次。法規教育訓練以提升本府公務人員職能為主軸,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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