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4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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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有關上述條例第二條的 7 點:原於 90 年 11 月 30 日前設
                                     籍本市且年滿 65 歲之市民因故遷出再遷回本市未滿 1

                                     年者,其規定已不合時宜,應修正為 105 年 11 月 30 日
                                     前設籍本市且年滿 65 歲之市民戶籍遷出再遷回本市未

                                     滿 1 年者,較為妥當,並且逐年延長 1 年,例如明年改
                                     為 106 年,後年改為 107 年,方為妥適符合實際需求。

                         辦    法:請基隆市政府從寬認定辦理。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三十七、提 案 人:郭美秀議員

                         連 署 人:秦鉦議員、張耿輝議員
                         案    由:建請基隆市政府推動身障、中低收入戶搭乘救護車費用

                                     補助申請便民化,由民眾可自行準備申請文件至區公所
                                     辦理補助業務,縮短程序辦理時間,保障弱勢族群能即

                                     時獲得幫助。
                         說    明:本市「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及「中低收

                                     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計畫」皆有補助弱勢族群
                                     搭乘救護車費用,惟申請補助之方式需透過轉介單位或

                                     是有入住住宿機構才可申請,申請的程序需經過多個單
                                     位配合拉長了作業時程,尚不符合即時支援弱勢族群困

                                     境減輕負擔的宗旨,因此建請基隆市政府可比照急難救
                                     助之申請方式,整合補助計畫及調整申請方式,使民眾

                                     可自行至戶籍地所在區公所辦理補助申請業務,縮短補
                                     助作業時程並有效整合補助金費。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三十八、提 案 人:童子瑋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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