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9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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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基隆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
第二項,當路外停車供給不足時,得開放路邊停車
並採計時收費方式管理,向臨時停車之車輛收取費
用,以提升空間周轉率與使用公平性。
三、另依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公
告指定特定車種免收停車費,以及第十五條第三項
規定,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停車場停車種類、型
式、費率、經營管理方式,由主管機關視地區特性,
檢討訂定公告實施。爰建請市府於公告規範中明確
納入「周邊登記居民」之車輛,維持居民原有停車
權益,避免其受觀光發展所帶來的次級衝擊。
四、綜上,建請市府積極盤整當前路邊停車空間,並啟
動「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的管理機制,同時兼顧
「居民福祉優先」的政策價值,於觀光發展與在地民
生需求之間,取得更為平衡的解方。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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