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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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其執行情形,核有:A.工務處於 109 年辦理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改善工程,事前協調台電公
司併同配合辦理全線電纜地下化,惟開工前未能妥為確認台電公司辦理地下管線埋設時程,致
工程施工期間計有 105 個工作天,因等候台電公司管線埋設無法施作,延誤道路工程進度情
形;又辦理 110 年基隆市暖暖區過港路、源遠路,及南榮路周邊人行環境等 3 案道路改善工
程,事前雖已協調台電公司併同配合辦理電纜地下化,惟雙方協調聯繫作業尚有不足,亦有影
響道路工程進度情形;B.工務處於 112 年間辦理上開 3 案道路改善工程,其改善範圍均超過 100
公尺以上者,核有未依內政部 111 年 4 月函示配合辦理道路試挖,校對現有管線圖資是否正
確;另於 109 年辦理基隆市暖暖區東勢改善工程,核有電纜設置位置偏離人手孔情形。經函請
市政府積極研謀改善。據復:A.已積極協調台電公司配合施工,避免工程延宕,嗣後將編列相
關預算辦理,以利工程管線遷移作業遂行;B.爾後當依規定辦理管線試挖作業,另管線圖資與
現況不符部分,已責成台電公司修正,並加強查證,提升管線資料正確性。(詳乙-31 頁)
(5)辦理動物收容所整建工程,惟有未依規定辦理部分驗收即先行使用情事,復未妥適
處理驗收缺失改善進度,影響後續開放時程:產業發展處於 108 年間辦理「基隆市寵物銀行
(公立動物收容所)整建工程(含設置臨時收容區域)」,經 4 次招標作業於 12 月 31 日以 8,800
萬元決標,嗣於 109 年 10 月 6 日開工,預計新建 A、B 兩棟收容所,經查 B 棟收容所於 111 年
10 月間整建完成,產業發展處尚未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9 條,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
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之規定辦理,逕由動保所於 111 年 12 月間將收容犬隻遷入使
用,嗣該工程於 112 年 1 月 28 日竣工,經於 2 月 15 日辦理初驗,發現缺失計有 146 項,廠商
雖逾改正期限仍未完成,惟以 B 棟收容所已使用視同完成驗收為由,於 112 年 3 月 27 日要求給
付工程價金,該處認為廠商所提並無理由,廠商於同年 8 月 14 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
履約爭議調解。又產業發展處因廠商初驗缺失尚未改正完成,經召開後續處理研商會議決議限
期改正,如未於期限內完成,將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惟廠商仍未完成改正,嗣於 112 年 8 月
17 日與廠商辦理終止契約,復為賡續辦理原廠商未改善完成之缺失項目,於 112 年 12 月 14 日
另案簽辦改善工程,惟截至 113 年 2 月底,仍未辦理發包,致相關缺失事項亦未完成修繕,經
函請市政府檢討妥處。據復:爾後將審慎注意依規定辦理驗收作業,另後續改善工程已於 113 年
3 月完成發包,預計於 9 月完工,亦將加強管制工程進度。(詳乙-6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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