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7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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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函                  「公          元  19,000  1  月  1  19,000         號函
               1130137531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  項規定:  3  號解釋保障健康權意旨 , 本市  年  112  元調高至      1130137532





               日府授消人壹字第  項規定 :                          17,000                    日府授消人壹字第



            辦理情形        1  條第 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 班費、補休假。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 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 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  785 消防人員之超勤加班時數,除優先申領每月上限 之超勤加班費外,剩餘加班時數,係以補休假方式作為補  又為解決消防同仁剩餘加班時數,本市消防局廣納同仁意 見,修訂「基隆市消防局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在不 影響救災救護人力原則下,增加同仁補休及休假日數、降 低每日服勤人力、授權各分隊主管視人力狀況適度編排同 仁休息時間;亦請各主管應定期檢視所屬同仁加班補休運 用情形,將持續對勤休作滾動式修正,期於補休假期限內


               13       23         (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第  償,以維護同仁健康權。(按:行政院核定自 超勤加班費每人每月上限由  13
               月                                                                  月
               9                                                                  9
               年                         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   為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年
               113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13
               本案業於  復市議會。   二、回復內容如下:                  ,  日起  元。)             補休完畢。   本案業於


               一、       (一)                 (二)              (三)                  一、

            承辦單位   消防局                                                            消防局   60





               有關本市消防隊員超勤加班未  基隆市消防局研議補償方案。                                       為改善本市消防局人力不足且



            案由    補休時數累計過高,依目前人力 尚無法於兩年內完成補休,建請








            提案人   吳驊珈                                                             吳驊珈

         次臨時會一般議決案   議會文號







         9~11  1130137531 1130500587                                              142 1130137532 1130500588

         屆第  市府文號
         20
            編號                                 141
         第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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