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7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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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函 「公 元 19,000 1 月 1 19,000 號函
1130137531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 項規定: 3 號解釋保障健康權意旨 , 本市 年 112 元調高至 1130137532
日府授消人壹字第 項規定 : 17,000 日府授消人壹字第
辦理情形 1 條第 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 班費、補休假。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 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 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 785 消防人員之超勤加班時數,除優先申領每月上限 之超勤加班費外,剩餘加班時數,係以補休假方式作為補 又為解決消防同仁剩餘加班時數,本市消防局廣納同仁意 見,修訂「基隆市消防局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在不 影響救災救護人力原則下,增加同仁補休及休假日數、降 低每日服勤人力、授權各分隊主管視人力狀況適度編排同 仁休息時間;亦請各主管應定期檢視所屬同仁加班補休運 用情形,將持續對勤休作滾動式修正,期於補休假期限內
13 23 (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第 償,以維護同仁健康權。(按:行政院核定自 超勤加班費每人每月上限由 13
月 月
9 9
年 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 為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年
113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13
本案業於 復市議會。 二、回復內容如下: , 日起 元。) 補休完畢。 本案業於
一、 (一) (二) (三) 一、
承辦單位 消防局 消防局 60
有關本市消防隊員超勤加班未 基隆市消防局研議補償方案。 為改善本市消防局人力不足且
案由 補休時數累計過高,依目前人力 尚無法於兩年內完成補休,建請
提案人 吳驊珈 吳驊珈
次臨時會一般議決案 議會文號
9~11 1130137531 1130500587 142 1130137532 1130500588
屆第 市府文號
20
編號 141
第
~2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