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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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督預算執行及考核財務效能之重要審核意見


               依審計法規定監督各機關、市營事業及各基金預算執行及考核財務效能結

           果,提出審核意見於各該機關改進,擇其重要列入本報告有關章節者,共 6 類 60

           項(表 1,甲-36 頁):

               1.對於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提出意見者,計有興建共同管道統合公共設施

           管線配置,惟迄未依規定劃定禁止挖掘道路範圍並辦理公告,又部分管線機關

           (構)未提撥管理維護經費,及未提送設置維護規範與定期巡檢計畫或紀錄

           等,均待檢討改進,以強化道路管線管理作業;辦理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


           畫,惟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作業尚待落實,又高風險弱點項目與具資安疑慮軟
           體安裝等,亦待積極處理,以強化資安防護措施;為應業務需要辦理各類採購


           案件,惟採購過程間有事前評估、評審決標及履約使用等未盡周妥情事,另對

           於違反政府採購法應刊登拒絕往來廠商作業,亦未能依規定妥為辦理,均待檢

           討改善,以確保政府採購秩序及品質等 6 項。

               2.對於計畫之實施及預算之執行提出意見者,計有前瞻基礎建設補助金額達

           數十億元,惟部分計畫未依核定內容辦理,又有完工後即發生設施漏水或損壞,

           及新增第 4 期計畫整體執行率偏低等情事,均待檢討加強辦理,以提升地區基礎建

           設效能;推動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計畫,惟辦理過程未縝密規劃可行開發方案,

           致執行多年仍因經費龐鉅及配套不足,終止原核定補助計畫,有待檢討研謀善

           策,以促進地區就業與產業發展;政府已積極推動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


           惟基隆市因主責兒保醫療中心近便性不足,尚有數十件個案未能完成轉介,且轉

           介率低於全國平均,有待研謀改善,以協助兒少保護個案獲得適切醫療服務;房

           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業經公布施行,惟對於地區稅收、整體房價或房屋租金之

           影響,尚待通盤檢討評估,並注意配合辦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相關法規

           修正事宜,以實現居住正義政策目標等 28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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