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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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續推動永續環境改善空氣及水污染情形,惟部分環境品質指標趨劣,又

        各機關學校公共工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仍待推廣,並儘早妥為規劃垃圾資源回收

        (焚化)廠未來興建營運模式,以確保環境品質及永續管理環境資源。

             4.非營業基金累存銀行存款鉅額資金,又新設基金成立初期推動進度未如預

        期或所需經費龐鉅,有待加強財務管理及財源籌措,並控管新設基金計畫執行情

        形,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並減輕財政負荷。

             5.推動城市基礎建設有助改善市政設施並提升競爭力,惟年度建設計畫整體

        執行率偏低,有待妥為強化計畫執行量能,並加強管控各階段執行進度,俾發揮

        基礎建設整體建置效益。

           (二)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事項之查報

             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於 112 年度依審

        計法第 69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者計 1 件(陳

        報期間為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基隆市立體育場辦理「基隆市立田

        徑場主建築拆除重建(含停車場)及周邊運動服務設施改善工程」,總經費 4 億

        5,879 萬餘元,核有:招標文件明定須具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之優良廠

        商資格,始可減收履約保證金,惟辦理得標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審查階段,對

        於其未符合該會認定之優良廠商資格,卻不當審認予以減收履約保證金,致與

        廠商終止契約後,迄無法收取履約保證金差額,以填補重新發包而增加公帑支

        出之經濟損害,損及機關權益;另未依契約督促得標廠商積極施工,開工後 1 年

        8 個月餘工程實際累計進度僅 8.49%,落後情節重大,復未能及時積極處置得標

        廠商延誤工程進度及履約期限情事,致終止契約重新發包接續工程,預計完工

        日遞延且增加公帑支出。

             另於審核報告審編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依法報告監察院者,

        計有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辦理百福公園游泳池經營管理情形,及交通處辦理東

        岸立體停車場經營管理情形等 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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