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第20屆第13、14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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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近年來,政府對於社會福利與社區發展的經費投入逐步增
                                加,但社區發展協會在實際執行各項活動時,仍面臨場地租

                                借困難的問題。相較於里民活動中心擁有單獨的租金補助,
                                社區發展協會在租借場地時,卻無相對應的補助機制,只能

                                從有限的總額補助中支應租金費用,導致活動或業務經費被
                                壓縮,影響社區福利服務的推動與發展。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四、提 案 人:童子瑋議長

                    連 署 人:陳宜議員、鄭文婷議員、施偉政議員、吳驊珈議員、洪森永
                                議員、曾怡芳議員、許睿慈議員、張顥瀚議員、陳軍佐議員、

                                張之豪議員、陳明建議員
                    案      由:建請市府放寬本市年滿 65 歲(原住民 55 歲)市民三節慰問金

                                之請領資格,以符合社會需求。
                    說      明:一、依據《基隆市發放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之現

                                     行規定,申請對象須符合最後設籍日於民國 90 年 11 月
                                     30日前設籍本市且實際繼續居住之年滿65歲(原住民55

                                     歲)市民;然而,現行規定未能反映本市人口變遷趨勢與
                                     實際需求,導致部分已長期居住於本市之長者無法請

                                     領,顯示該條件已不合時宜。
                                二、本案業於第 20 屆第 7、8 次臨時會提案,為促進社會公

                                     平與高齡友善政策,再次建請市府調整申請標準,將申
                                     請資格放寬為設籍本市 5 年且實際繼續居住之年滿 65

                                     歲(原住民 55 歲)市民,以符社會所需。
                    辦      法:請市府依說明內容辦理。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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