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 案 人:秦鉦議員 連 署 人:曾紀嚴議員、鄭愷玲議員、俞叁發議員 案 由:建請研商安樂路二段陽光洗車場候車區域調整。 說 明:基隆市身心障礙洗車中心,服務量佳,車輛進場排隊區域與 主幹車道並行,顧及安全應於做適宜調整改善。 辦 法:建請交通處、社會處、基隆市身心障礙洗車中心,聯合會勘 調整改善之。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