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第20屆第13、14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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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三、為鼓勵生育,提升生育獎勵金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元整。

                                     (修正草案第四條)
                                四、獎勵金申請期限原則為六十日,如具正當理由者,經戶

                                     政事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至一年。(修正草案第五條)。
                                五、增訂戶政事務所不予受理申請及修正撤銷核准處分之規

                                     定。(修正草案第六、第七條)。
                                六、增訂不溯及既往條款及修正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草案第八條、第九條)。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二、提 案 人:基隆市議會
                    連 署 人:

                    案      由:檢送基隆市議會議事規則第 4 條及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5
                                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說      明:基隆市議會議事規則第 4 條及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5 條條
                                文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三、提 案 人:童子瑋議長

                    連 署 人:陳宜議員、鄭文婷議員、施偉政議員、吳驊珈議員、洪森永
                                議員、曾怡芳議員、許睿慈議員、張顥瀚議員、陳軍佐議員、

                                張之豪議員
                    案      由:為改善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活動時面臨的場地租借困境,確保

                                社會福利服務能夠持續推動,請市府研議可行方案,以提升
                                社區發展品質與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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