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第20屆第13、14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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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三、為鼓勵生育,提升生育獎勵金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元整。
(修正草案第四條)
四、獎勵金申請期限原則為六十日,如具正當理由者,經戶
政事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至一年。(修正草案第五條)。
五、增訂戶政事務所不予受理申請及修正撤銷核准處分之規
定。(修正草案第六、第七條)。
六、增訂不溯及既往條款及修正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草案第八條、第九條)。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二、提 案 人:基隆市議會
連 署 人:
案 由:檢送基隆市議會議事規則第 4 條及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5
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說 明:基隆市議會議事規則第 4 條及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5 條條
文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三、提 案 人:童子瑋議長
連 署 人:陳宜議員、鄭文婷議員、施偉政議員、吳驊珈議員、洪森永
議員、曾怡芳議員、許睿慈議員、張顥瀚議員、陳軍佐議員、
張之豪議員
案 由:為改善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活動時面臨的場地租借困境,確保
社會福利服務能夠持續推動,請市府研議可行方案,以提升
社區發展品質與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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