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9 -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21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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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

         質詢一:
         年度之“  建購、修繕住宅補助  ”方案中之建購部分,須於建購後之二

         年內申請,惟有些原民建購時期在申請期日(5 月 1 日至 6 月底)之後者,
         即喪失該年度之申請資格,只能剩次年方可申請,限縮其申請之資格。
         敬請建議中央修正自建購“  三年內  ”申請。



         質詢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自 111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上路,增

         加  “  特別加保  "對象,尤其工頭及臨時工,其加保手續更化繁為簡便,
         可利用超商(7-11)管道入保,即可生效。


         原住民勞工許多從事營建工作、模板工、水泥工,受僱自然人之臨時工
         等,未加入勞保者所在皆有。此制度推出,可以為族人多一層的保障。

         敬請近期邀請從事上項工作之勞工(尤其是工頭),辦理與災保法及有勞

         保問題之講習,保障原民勞工之權益。
         (可以敬請各協進會協助調查參與人員)



         質詢三:
         中央對族語之推廣,復振常有獎勵之政策(如附件),敬請民政單位加強
         推廣,並鼓勵族人學習及參加族語認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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