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8 -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21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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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處

         質詢一:
         “  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其違建須於 84 年 1 月 1 日前已存

         在之建築物,然此類建築有於在 84 年前既已存在,惟無法提出證明前以
         佐證,而僅以稅務單位所提供之“  房屋稅籍證明書  ”始可證明才能修
         繕,即無他法可以證明,如門牌證明書亦無法提出做為佐證,限制市民

         住的權益,敬請提出改進之策。

         居住權是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人權,已不得現實之措施應適時修訂。



         質詢二:
         市長施政總報告中,於七堵地區即將興建 450 戶社會住宅,5 月份已統包

         上網招標,115 年預訂營運,其中保留四成予弱勢戶,請說明“  原住民
         身分
           ”者亦屬包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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