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6 -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21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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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2)防疫車隊與交通安排
為確保社區安全,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於檢疫或隔離期
間,如有就醫、入住房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需求,可主動
與當地衛生局聯繫,安排防疫計程車或救護車接送,或走
路、自行開車但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3)檢疫與隔離期滿後續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由於少部分檢疫者於檢疫期滿後才出現確診,或確診者於
隔離期滿少數仍有傳播風險,故兩者於檢疫/隔離期滿後仍
應繼續自主健康管理 7 天,以避免社區疫情傳播。
(4)隔離/檢疫者人道需求之外出申請
基於人道考量,指揮中心宣布調整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
出奔喪或探視規定—針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親屬
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之規
定,調整為自居家隔離/檢疫第 1 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
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5 月 30 日宣布,鑒於 COVID-19 本土疫
情持續升溫,且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為兼顧防疫、
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
評估疫情情勢,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今(2022)年 6
月 30 日,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
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1)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
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
口罩:
A.室內外從事運動。
B.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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