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6 -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21次臨時會議事錄
P. 536

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2)防疫車隊與交通安排

                            為確保社區安全,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於檢疫或隔離期
                            間,如有就醫、入住房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需求,可主動
                            與當地衛生局聯繫,安排防疫計程車或救護車接送,或走

                            路、自行開車但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3)檢疫與隔離期滿後續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由於少部分檢疫者於檢疫期滿後才出現確診,或確診者於
                            隔離期滿少數仍有傳播風險,故兩者於檢疫/隔離期滿後仍
                            應繼續自主健康管理 7 天,以避免社區疫情傳播。

                      (4)隔離/檢疫者人道需求之外出申請
                            基於人道考量,指揮中心宣布調整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

                            出奔喪或探視規定—針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親屬
                            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之規
                            定,調整為自居家隔離/檢疫第 1 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

                            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5 月 30 日宣布,鑒於 COVID-19 本土疫

                        情持續升溫,且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為兼顧防疫、
                        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
                        評估疫情情勢,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今(2022)年 6

                        月 30 日,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

                        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1)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

                            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
                            口罩:

                          A.室內外從事運動。
                          B.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 530 ~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