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5 -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21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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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民眾將防疫作為內化成生活習慣與常規營業模式。
(2)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疫情警戒標準等級及因應
事項,宣導佩戴口罩時機及場域、保持社交距離、場域執
行人流或總量管制、設定集會活動人數限制等原則,以利
民眾遵循。
(3)對於假日常有人群聚集之觀光景點、夜市及寺廟等場所,
訂定「主要景區、夜市等公共場域人流管制相關措施」提
供各界參考依循。
(4)規範大型集會活動防疫措施,主辦單位應遵守疫情警戒公
告措施及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活動期間應全
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居家檢疫、居家
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
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
作人員),不得參加相關活動等。
(5)提升 COVID-19 疫苗接種覆蓋率,降低民眾染疫後重症及死
亡風險。並宣導及鼓勵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
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高風險場所(域)人員,應完
整接種 COVID-19 疫苗,未完整接種者須定期篩檢,同時保
護自身及其服務對象健康,以及社區防疫安全。
2.加強落實隔離/檢疫民眾適當區隔
(1)安排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場所
協助居家環境不易落實隔離或檢疫規定之民眾,安排防疫
旅宿。
A.旅客於入境前應事前安排入境後之檢疫居所,如無符合居
家檢疫條件之合適檢疫地點,協助安排入住防疫旅館。
B.居家隔離如居家環境不易落實隔離者,協助安排入住防疫
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C.確診者為 70 歲以上長者、懷孕大於 36 週或同住者有長者
或幼兒或居家環境不易落實隔離者,協助安排入住加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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