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5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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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業務報告
一、私人地區道路修繕(如大慶大城地區)申請情形:
(一)為解決長年社區道路(非屬市區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卻因產
權私有且不具公用地役關係,而公部門無法源依據可供協助,
衍生公共安全疑慮,故於 113 年成立「基隆市公私有土地供通
道使用公用地役關係暨公共安全認定委員會」;公共安全認定
為道路有供不特定人士通行之事實,並由社區彙整資料,提供
予區公所代為提案,經委員會認定確實存在公共安全疑慮,依
法進行一次性維護以保障民眾安全。
(二)113 年 6 月 12 日由中山區公所協助中和路 168 巷社區(大慶大
城)申請公共安全認定提案,本府工務處亦於 113 年 6 月 25 日
辦理現場勘查,確認範圍及現況後,於 113 年 7 月 1 日召開
「基隆市公私有土地供巷道使用公用地役關係暨公共安全認
定委員會」113 年度第 1 次委員會議審查,經審查後認定該地
點確有公共安全疑慮,由本府辦理一次性之全面刨鋪工程,於
113 年 8 月 1 日完成。
(三)114 年度委員會已完成成立,目前仍待相關社區備妥資料後提
案,倘有相關案件即可送至本府工務處辦理相關初審或現場會
勘,確認後將安排委員會審查會議,並依審查結果辦理後續作
業。倘若相關社區係屬部分龜裂且符合公寓大廈內非屬開放空
間、法定空地或依建造執照規定應留設之綠敷地,且其路面鋪
設二年以上,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建議以「基隆市公寓大廈共
用部分管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辦理道路坑洞局部修補即可;
確有大規模破損且有公共安全疑慮,無法用坑洞修補方式辦理
改善,再提本委員會會審議方能節省提案及審查的作業時間,
亦可達到確保通行安全之保障。
(四)截至 114 年 4 月 22 日止,尚無區公所向本府提案,故無召開
相關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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