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8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15次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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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以利管理市有財產。另各管理機關每半年應編具市
                          有財產總目錄總表、財產分類統計表、財產增減表及珍
                          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函送本府核備。
                       2.為瞭解各管理機關之市有財產管理使用情形,將依各經
                          管機關財產半年報、盤點紀錄表及市有財產管理檢核表

                          之填報情形,選取訪查機關進行財產實地檢核,以督導
                          市有財產之管理運用。
                       3.不定期辦理財產管理教育訓練,提升財管人員之實務學
                          能。
                    (二)積極辦理市有非公用房地巡查、租占清理作業及標租、出

                         售業務
                      1.持續辦理市有非公用土地巡查及占用清理,如發現市有
                         土地被占用,依本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 5 點
                         規定函知占用人停止占用;倘於本府通知之限期內騰空
                         返還占用之市有土地者,得免收土地使用補償金。倘占用

                         人未於通知之限期內騰空返還者,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
                         得利規定,向占用人追收 5 年期間之土地使用補償金,並
                         以占用戶列管。每年分 2 期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年息 5%
                         計收土地使用補償金。
                      2.因本市市有土地大多位山坡地,占建之地上物多為連棟

                         式建物或集合住宅(例如南榮新村、親民、明德、至善、
                         東和大樓),且多數屬 82 年 7 月 21 日以前建築完成之建
                         物。上開建物符合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7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得逕予出租規定。故目前處理方式,於占用
                         人繳納 5 年期間之土地使用補償金後,輔導占用人檢具

                         相關文件申請承租,以成立合法租賃關係。截至 114 年 3
                         月底止,出租市有土地 1,513 筆,出租面積 112,256.46
                         平方公尺。
                      3.截至 114 年 3 月底止,113 年度下期土地租金應收 2,495
                         戶,應收金額 1,483 萬 2,902 元,執行結果實收 2,417

                         戶,實收金額 1,449 萬 6,214 元;未收 78 戶,未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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