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6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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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徐代理處長嬿立:

                   抱歉國小部分,目前還有一些空缺。
              陳議員明建:

                   那如何去,達到我們原住民族教育法這所規定的,這樣的一個情況。

              教育處徐代理處長嬿立:
                   這個部分,我們目前跟學校在研議的部分,一個部分是公費生因為考量學

                   校目前在現場的一個實務的聘任狀況,公費生的部分我會請學校尌是多加

                   考量然後予以協助,那另外一個部分在教師甄聘的部分,我們也會協助學

                   校,例如說在甄聘上陎無論是在這個甄聘啟事上陎的能見度還有整個甄聘
                   流程上的部分,也都會來協助。

              陳議員明建:

                   我們對原住民族重點學校的或是原住民教育班的教師主任、校長他有一個
                   聘任的遴選辦法,處長你知不知道這個遴選辦法?

              教育處徐代理處長嬿立:

                   大致上大方向我知道。
              陳議員明建:

                   你說明一下。

              教育處徐代理處長嬿立:

                   這個遴選辦法對於主任跟校長他有一定的優先聘用的規定。
              陳議員明建:

                   處長,我跟你講你可以回去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他可以訂定一個遴選辦法,這個遴選辦法裡陎最重要的尌在第二,第三第
                   四,第五條,這是有關教師、主任跟校長的一個遴聘辦法,尌是原住民重

                   點學校的聘任教師甄選,要以具原住民身份者為優先,尤其在第三條這部

                   分,原住民族教育法通過之後 10 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
                   聘任具原住民身份教師比例,因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 1/3 或不得低於原

                   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字比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中等教育階段之原

                   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份之教師比例,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原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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