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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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9 月底連續豪雨及山陀兒颱風造成本市多處邊坡土石


                崩落,各項災害救助,搶災搶險及復建工程經費龐大,導致

                本年度災害準備金即將用罄;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57 條及中


                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第 4 條規


                定,本府正在積極調整當年度支出移緩濟急因應,復建工程


                經費不足之經費將依同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向中央申請補助。

                六、受災民眾救助金及稅務減免措施


                 (一)救助金發放


                      本府依據《基隆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核發救助金


                 予山陀兒颱風受災民眾,受災民眾於 113 年 10 月 7 日至 11


                 月 7 日期間內,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政課申請救助金,救助金


                 核發內容說明如下:


                  1.住屋受損:

                         「淹水 50 公分以上未達 100 公分」每戶核發 1 萬元、


                    「淹水 100 公分以上」每戶核發 2 萬元。


                         針對「土石沖進家中導致財物受損」,每人核發 5 千


                    元,最高 5 口人,並以災時設籍並實際居住者為限;若「房


                    舍毀損不堪居住」,亦依前揭辦法核發每人 2 萬元,最高

                    5 口人,並以災時設籍並實際居住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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