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4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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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福利服務工作。
13. 充實本市各區居家服務支援中心、長青休閒活動中心設施設備。
14.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勞資爭議及法令諮詢,促進勞資和諧、落實就業服務
法、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加強查察非法外籍勞工雇用情形;強化就業歧
視評議暨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功能,落實就業及工作平等。
15. 依據兒少權益保障法、性侵害防治法等多項法規,推動對於兒童、少年、身
心障礙者、老人、婦女、脆弱家庭等弱勢族群涉及人身安全、社會安全或重
大生命事件時之福利服務與保護工作。並透過串連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團
體、社區組織力量之方法,協助各族群民眾預防與解決困境,進而能更安全
穩定生活。
十、工務部門:
1. 辦理本市道路橋梁及附屬設施興闢、道路及橋梁工程規劃設計等業務。
2. 辦理本府(含各機關、學校)公有建築物之興建督導等工程。
3. 辦理全市雨水、污水下水道新建、營運等業務。
4. 本市現有瀝青混凝土路面自然損壞隨時整修及維護。
5. 改善市區道路、代辦管線單位挖掘路面修復工程及管線申挖系統資料擴充更新
及維護。
6. 支付全市路燈電費等業務。
7. 辦理全市路燈維護、新設等業務。
8. 配合中央推動再生能源等業務。
9. 辦理河川、抽水站、水門及區域排水等巡防業務。
10. 辦理全市下水道損壞修改、疏濬及截排水溝、污水幹管、污水處理廠興建營
運等工程。
十一、地政部門:
1. 辦理本市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備查、查核及預售屋
管理。
2. 維護地政通訊網路、電腦機房暨機器設備正常運作及提供各項地政查詢系統。
3. 市有耕地及耕地三七五租約管理。
4. 勘選重劃地區,擬定重劃計畫書,報內政部核定實施市地重劃,俾達成無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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