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3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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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辦理特殊教育(身心障礙、資優教育)、特教學生學藝活動等工作計畫。
                    8.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計畫及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

                    9.推動教保服務公共化政策、建構優質幼教環境、輔導幼兒園健全發展、配合教
                      育部推動本市少子化對策、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幼兒、提供多元幼兒體驗活

                      動、推展學前特殊教育業務及辦理教師選聘等業務。
               九、社政部門:
                    1. 辦理列冊低收入戶各項扶助、子女就學助學金暨健康保險、醫療、看護費補助

                      等以及改善低收入戶住宅問題、對於突發困難傷病者予以就醫治療。
                    2. 辦理對於意外變故之貧困民眾,非靠救助而無法度過難關者予以急難救助及特

                      殊事故慰問工作;辦理全市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以減輕市民因意外或病故造
                      成死亡負擔,以保障其生活。
                    3. 依社會救助法等規定設置收容場所,並辦理遊民安置、輔導、救助、送醫、轉

                       介等相關事宜,使遊民能有暫時醫療之處所。
                    4. 依社會救助法及本府以工代賑人員僱用要點等規定加強辦理以工代賑、改善民

                      眾生活。
                    5. 辦理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年滿 55 歲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優待搭乘市公車
                      事宜,以加強本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

                    6. 依規定補助本市人民團體經營經費。
                    7. 依據合作社法輔導各類合作行政成立及召開法定會議,健全社務、財務發展業

                       務,合作教育及宣導活動,實務人員研習訓練。
                    8. 辦理各項社會活動與加強人民團體組織及強化功能與辦理社政宣導工作。
                    9. 補助本市各兒童福利團體辦理各項兒童福利,輔導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辦理各

                       項兒童活動。
                    10.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本府加強推行婦女福利服務實施計畫,辦理各

                        項婦女福利服務活動。
                    11. 依老人福利法規辦理各項老人福利服務工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人
                        裝置活動假牙及其他各項補助、老人居家服務、各項福利服務活動等。

                    12. 辦理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服務工作,如辦理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費補助、教養
                        費補助、生活輔助器具補助、生活補助費、三節慰問金、居家服務等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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