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4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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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永續自治條例
                                                                                 (或白皮書)。
                                                                            委託辦理白米甕砲台
                                                                            走動式服務及周邊維
                                                                            護改善計畫,(總經費
                                                                            295 萬 5,000 元,分 2
                                      文  教  活  動  -
                   21-41              文  化  推  展  -                         年編列:113 年度 75
              38           文化觀光局                   2,200,000     0  2,200,000 萬 5,000 元、114 年度
                  (第四冊)               業  務  費  - 委                          220 萬元)。
                                      辦費
                                                                            決議:
                                                                            一、預算通過。
                                                                            二、附帶決議:請將活
                                                                            動成果提交本會。
              附屬單位預算:

               1.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29 頁 , 國民小學教育-國民小學教育行政及督導-專業服務費-法律事務費(@
                     本市市屬學校教職員因公涉訟訴訟費、律師費及錄音檔譯文費):預算數
                     240,000 元,
                    決議:①預算通過。②附帶決議:應訂定教職員因公訴訟相關執行辦法並送本
                           會。
                  (2)1-62 頁,社會教育計畫-社會教育-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交通及運
                     輸設備租金-車租(@維護學生交通安全及學生交通車補助經費),預算數
                     12,000,000 元,
                     決議:①預算通過。②吳驊珈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3)1-64 頁,社會教育計畫-社會教育-其他-其他支出-其他(@維管暖東峽谷相關
                     經費)預算數 1,670,000 元,
                     決議:①預算通過。②附帶決議:請市府研議暖東峽谷之管轄單位。
                  (4)1-69 頁,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體育及衛生教育-會費、捐助、補助、分攤、
                     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預算數
                     ①  6,000,000 元(補(捐)助對象為本市體育會、民間團體等辦理各項體育競賽、
                         講習、集訓、行政事務、表揚活動、研討會、參賽等體育相關活動)。
                     ②  440,000 元(補(捐)助對象為本市體育會、民間團體辦理全市運動會等活
                         動)。
                     ③  3,000,000 元(補(捐)助對象為本市體育會、民間團體辦理推動全市健康運
                         動及運動 i 臺灣計畫活動等經費)。
                     ④  2,450,000 元(補(捐)助對象為本市體育會、民間團體辦理各項體育活動等
                         相關經費)。
                         決議:①預算通過。②附帶決議:應公帄對待每個單項委員會,落實全民
                               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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