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1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P. 2261

」及各項相關規定之緣由,略  , 「基隆市老人生活補助」  日前設籍且繼續設籍居 歲)」之設籍規定;本項「基  歲  65 日前設籍且繼續設籍居住之年滿












            辦理情形  合最後設籍日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前設籍且繼續設籍居住  歲)  55 年前後期間,因中央國民年金及相關老人福利津 貼開辦尚無定案,各縣市多有以地方預算自行核發之老 人生活補助,本府亦訂頒「基隆市發放老人生活補助實 因當時鄰近縣市並未發給本項生活補助,為避免外縣市 老人異常遷入請領,造成市庫財政負擔,故訂有「符合  30  月  11  年  90  55 隆市老人生活補助」 係屬過渡性替代方案,並於中央 「敬 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國民年金」正式開辦後即予停發, 各縣市自行核發之老人生活補助亦已陸續取消。  2.承上,本市因考量中央「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國民年 金」核發規定,無法完全含括原領有「基隆市老人生活 補助」 之長者,為補足這些被排除無法請領補助的長者, 爰本市訂定「基隆市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 發給本市敬老三節慰問(助)金,並參照原「基隆市發 放老人生活補助實施要點」訂有「符合


                  歲(原住民          ,以地方預算自行核發  歲(原住民  65                   30  月  55





                  65    90               最後設籍日於民國                        11  年
                  之年滿  述如下:   1.民國  施要點」    住之年滿                         90  國  (原住民





            承辦單位                                                                      54










            案由








            提案人

         次臨時會一般議決案   議會文號







         9~11

         屆第  市府文號
         20
            編號
         第


                                             ~2231~
   2256   2257   2258   2259   2260   2261   2262   2263   2264   2265   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