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1 - 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12次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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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各項相關規定之緣由,略 , 「基隆市老人生活補助」 日前設籍且繼續設籍居 歲)」之設籍規定;本項「基 歲 65 日前設籍且繼續設籍居住之年滿
辦理情形 合最後設籍日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前設籍且繼續設籍居住 歲) 55 年前後期間,因中央國民年金及相關老人福利津 貼開辦尚無定案,各縣市多有以地方預算自行核發之老 人生活補助,本府亦訂頒「基隆市發放老人生活補助實 因當時鄰近縣市並未發給本項生活補助,為避免外縣市 老人異常遷入請領,造成市庫財政負擔,故訂有「符合 30 月 11 年 90 55 隆市老人生活補助」 係屬過渡性替代方案,並於中央 「敬 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國民年金」正式開辦後即予停發, 各縣市自行核發之老人生活補助亦已陸續取消。 2.承上,本市因考量中央「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國民年 金」核發規定,無法完全含括原領有「基隆市老人生活 補助」 之長者,為補足這些被排除無法請領補助的長者, 爰本市訂定「基隆市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 發給本市敬老三節慰問(助)金,並參照原「基隆市發 放老人生活補助實施要點」訂有「符合
歲(原住民 ,以地方預算自行核發 歲(原住民 65 30 月 55
65 90 最後設籍日於民國 11 年
之年滿 述如下: 1.民國 施要點」 住之年滿 90 國 (原住民
承辦單位 54
案由
提案人
次臨時會一般議決案 議會文號
9~11
屆第 市府文號
20
編號
第
~2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