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會議內容
一、市政討論
市政討論第三案
案 由:有關本會所質詢市府標案缺失之相關問題,請政風處詳
細說明目前查核情形(如永景案、政策推廣大使等)。
報告單位:政風處
議 決:
(一)針對多項標案缺失部分,市府的內控機制已明顯不足,
若有行政疏失,請政風處釐清疏失責任並持續追蹤妥
處。
(二)請市府於下周一提供本會有關永景案之契約書及城際
轉運站缺失改善相關資料。
市政討論第四案:
案 由:請文化觀光局說明有關舊正濱派出所遊客中心之設置及
咖啡廳之契約內容。
報告單位:文化觀光局
二、主席裁示:下午繼續討論第四案
三、散會:12 時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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