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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向蔡適應陳請依然不見我們政府的改善,一直到 2017 年大水沖走民眾,
我們行政院長才到現場來勘災,才編列預算加蓋該處的堤防。那麼我們依據
國家賠償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應設置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受有損
害,國家應該要負起的責任。我想王先生多次向有關單位陳請,但政府機關
卻漠視人民生命,經濟部第十河川局及經濟部大武崙工業區就該區段的堤
防,權責機關仍互相踢皮球,到目前為止沒有釐清治水權責單位。我想當初
淹水因為有民眾向政府提出來,可是我們的政府不理不睬,導致後來發生這
種情況,如同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
工務處張處長元良:
跟宋前議長報告,當事人本來就有申請國賠了,不過我印象中應該是到訴訟
的程序,因為那道堤防是賴前院長來看的時候,最後是第 10 河川局去做的,
其實那個區塊的排水管理是屬於大武崙工業區就是經濟部工業局該管的,那
個權責非常明確。
宋議員瑋莉:
好,處長,我跟你講,權責明確民眾不可能跳級跑到中央去找經濟部,一定
跟市政府來哭訴、一定是來跟市政府陳情,那你們當時的態度是怎麼樣?
工務處張處長元良:
國賠的管理機關本來就是實際上那個設施的管理機關。
宋議員瑋莉:
不是,我是說當初,因為蔡適應立委那時候時任市議員,我相信他有跟你們
提出過?
工務處張處長元良:
這個我可能就比較不清楚。
宋議員瑋莉:
你回去查一下好不好?以後攸關於這些問題,我們要擔起責任來,因為民眾
發生任何大小事務一定第一個找市政府,我覺得你們要擔負起責任,而且讓
民眾來信賴你們,好不好?我想你剛剛針對幾項問題,我想叫你答覆,你還
沒答覆,你是不是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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