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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這個會勘呢?以前原有一違建占用在這塊國有財產局土地上,經都發處相
關的排除之後,如今留下了非常多道路坑洞,又剛好位於郵局正前方道路,
許多正濱地區的市民經常往來郵局穿梭,因為坑洞非常大,所以本席協請相
關單位現場會勘來做坑洞的處置,會勘完之後,現在螢幕上是 2 次會勘的紀
錄,本席不知道這是否為我們公務人員在行政上的怠惰問題,在會勘的結論
上,這是基隆市政府發給本席的會勘結論,因為簡報上的圖片大家看不太清
楚,沒關係,本席手上有,唸給大家聽:也就有關本席剛才所提的「會勘內
容改善一事,經查旨揭土地屬國有財產局所有,其土地已供私人設定地上權
使用收益,相關事宜請國有財產署本權責卓處」。另外一張公文是國有財產
署發本席的,公文內容:「此路段破損乙案,因為該路段是提供公眾通行使
用,麻煩基隆市政府就主管機關的權責卓酌處。」,就教於工務處長,這 2
份公文就本席而言,或者是就一位地方民意代表而言,本席看到的是這 2 個
單位,在公文上寫得非常清楚,根本就是在互踢皮球嘛。到底權責是屬於誰
的?本席致電國有財產屬得到的回覆是,該土地國有,但非公用之相關土
地,其本來的使用劃分就是由道路主管機關,也就是由地方縣市政府來做處
理;而工務處回覆本席的說法,當然就如同公文上所述,這本為國有財產署
土地,其作為土地所有權人,就應該要做相關的處置。這個問題本席認為並
不屬個案,應該是全基隆市的通案,甚至是全國的通案,在面對這類狀況時,
本席看到的是大家在互踢皮球,到底這類狀況該如何處置?就教於工務處
長。
工務處張處長元良:
謝謝張議員的關心,針對這一個案,因為整個的使用分區是漁港專區,就跟
中山三路以後的港區範圍線,其實誰在維護管理?是港務分公司在維護管
理,其實這是很明確是漁港專區,公用的話一定是由漁業署去管理,非公用
的部分就屬國產署,所以這應該是非常明確,而且國產署管理的財產是可以
做一些利用或處分,是可以收益的,當初是有違建,但後續市政府透過違章
處理程序已將違建排除掉,而該土地我們後來有查到,是有設定地上權,可
且這些財產是可以有收益或處分的,我覺得這很明確是應該由國有財產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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